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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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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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法律上,认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雇主应支付双倍工资,为期11个月,从一个月到不到一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双倍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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