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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租赁厂房时遇到问题

2024-11-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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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11-22回复

专业分析:

在租赁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同样也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的降低。对于那些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当租赁的房屋因法院强制执行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如果这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所致,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承租人因房屋强制执行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则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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