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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2022-07-0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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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1回复

专业分析:

知识产权是以“牺牲短期的静态效率来追求长远的动态效率”。赋予作者与发明者对其作品与专利等的排他权,必然限制知识的传播,阻碍知识产权的二次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经济竞争,从而妨碍民众从中收益。从经济视角看,知识产权会提高信息获得的成本,妨碍特定作品与发明的自由销售,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有能力将其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再生国产的边际成本之上,导致经济整体的动态非效率性。而从现实情况上看,要激励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创造性活动,法律必须授予他们这类特权。这意味着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较竞争状态而言,购买知识产权产品的人数不仅会减少,其支出也会增加。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却假定,不考虑市场失败的因素,充分自由的竞争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最终有益于确保并提升消费者的福利。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通过保护竞争与竞争机制,避免和制止市场上一枝独大、联手操纵等反竞争行为,让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获得公平公正的交易机会,其必然关注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负面经济效果。这样看来,知识产权与自由市场竞争恰好背道而驰。它堵塞了其他市场主体模仿、复制作者或者发明人的智力成果,与他们开展竞争的“通途”,而仅仅让权利人坐享排他权,收取垄断利润,增加公众支出。这不仅限制了竞争,还因权利人对智力成果的控制而遏制知识的进步,影响后续产品的开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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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立法目的的相似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保护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及其它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其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正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共同追求造成了这两种法律存在着诸多的共性。 2.指导原则的相通性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依赖于外力的干预,同时,它更依赖于市场信用的形成,而在市场信用的形成过程中,市民之间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进行自律是其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家权力的介入较多,在众多的领域中,市民的自律是至关重要的,而市民的自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显然深深地打下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烙印,这与知识产权法是相通的。正是在共同原则的指导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才能完成其共同的立法目的,这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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