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适用的特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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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宽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从宽处罚; 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双重减免原则,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是特殊防卫过当主体。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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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宽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从宽处罚; 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双重减免原则,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是特殊防卫过当主体。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区别是: 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防卫过当是不法侵害人; 2、特殊正当防卫可以超出限度,防卫过当是超出了限度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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