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案在法律上如何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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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为: 1、被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的; 2、容留、引诱或介绍2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的; 3、容留、引诱、介绍未满18周岁但已满14周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4、其他引诱、容留或介绍卖淫的行为,应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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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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