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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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在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由于工伤职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以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为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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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44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3.16 467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020.10.23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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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关系。本市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2-09-24 15,340 -
深圳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社保机构核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企业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022-09-19 15,340 -
深圳xx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2022-09-19 15,340 -
深圳xx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2022-09-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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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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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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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三险是哪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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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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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五险吗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不是五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
6,51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