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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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医疗保险费代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追回已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给用人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二)违反规定审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三)未按照规定代收或者拒收参保人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四)违反规定核定或者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五)泄露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的;(六)其他违反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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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青岛职工医保可以补交,用人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及相关补缴证明材料到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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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医疗保险买药可以报销吗
青岛社保卡在定点药店买药可以报销,持卡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时,可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对商户社保卡二维码扫码进行安全认证后,直接进行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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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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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5,340 -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付费,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和即时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
2022-09-20 15,340 -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医疗保险费代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2022-09-20 15,340 -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执法事项,应当移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税务及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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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7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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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43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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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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