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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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超过十五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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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生产伪劣产品罪: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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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明知的。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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