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新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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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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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416 -
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决定性因素,政府监管是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大家都是输家,没有赢家。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心要放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思想上要高度警醒,做到真重视;业务上要学深学透,做到真明
2020.04.30 1,31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3.16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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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
2022-09-20 15,340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新规定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依法审批安
2022-09-15 15,340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2-09-14 15,340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是怎样规定的?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22-09-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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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285 2022.04.17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229 2022.04.17 -
01:25
安全生产法三同时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
20,70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