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没有遵守竞业协议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没有遵守竞业协议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2022-10-26 15:1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6回复

专业分析:

好:此时涉及劳动合同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律之间适用问题,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目前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录用企业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在先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而是在先企业寻求对协议相对方索赔问题,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第二十三条规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下拉提示词并不能决定用户访问行为,制作下拉提示词不属于搭便车,也不构成对百度搜索流量的劫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是:手段的合法性。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是合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是违法的。

    2020.07.22 142
  • 试用期没过要遵守竞业协议吗
    试用期没过要遵守竞业协议吗

    只要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合同是否解除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需要遵守协议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

    2020.11.21 797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

    2022.04.12 1,315
专业问答更多>>
  • 想咨询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合约没有遵守协议算不正当竞争吗?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合约,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2022-07-01 15,340
  • 有效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不正当竞争有那些?

    有效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吗,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22-08-27 15,340
  • 窜货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窜货主要涉及的是不正当竞争法。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和惩治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窜货的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等。 厂家会处罚经销商,罚款或取消经营资格。甚至要赔偿厂家

    2022-08-29 15,340
  • 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在内的所有破坏竞争的行为,如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使用的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就是从广义上使用的。狭义的不正当竞

    2022-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意思 01:33
    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的是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双务有偿合同。这时候,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保守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

    9,085 2022.04.15
  •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01:00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2,145 2022.04.17
  • 股东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吗 01:24
    股东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吗

    股东是否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管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不允许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当前

    1,380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