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罚标准与量刑标准, 涉毒品案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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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所涉及的罪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该500克海洛因是否属于你朋友个人?二是该500可海洛因是用于贩卖还是其他目的?三是除该些毒品以外,侦查机关有无掌握其他毒品?是偶然查获还是布控查获?四是需进一步调查证据材料,如何评价对其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等。简单的咨询只能解决基础的流程疑问,对于实体问题,还是需要委托律师详细跟进处理。并且,在上述问题未查清之前,谁都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处以怎样的量刑。如果贩卖500克属实,则可能判处死刑!建议家属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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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4)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5)贩卖咖啡因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咖啡因五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 (1)至 (5)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7)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的二百克,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贩卖咖啡因五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二十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 (4)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 (5)贩卖咖啡因二百千克; (6)前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达到数量大起点的; (7)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8)武装掩护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 (9)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10)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存在数量引诱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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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020.04.03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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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2020.04.23 107 -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行为人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最高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0.04.08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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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罚标准与量刑标准, 涉毒品犯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一、案件所涉及的罪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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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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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规定的毒品品种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其他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其他限制类精神药物;3、法律规定根据查证的毒
2022-01-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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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贩卖、走私、运输或制造毒品,无论数量为多少,都应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针对贩卖、走私、运输或者制造毒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犯
51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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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