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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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原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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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在法院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六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都要向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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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 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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