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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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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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有效期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有效期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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