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去世家属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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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2、直系亲属来事发地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一、补助对象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二、补助标准(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三、补助费的核定(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四、其他有关问题(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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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公务员去世补助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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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去世单位有补助吗
父母去世,子女单位有丧葬费补助。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
2020.06.08 1,977 -
五保户去世补助标准
五保户去世后是没有补助的。五保户能够享受的五保供养是指在法律规定内,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户死亡后,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依法承担丧葬费,而五保户死亡后的遗产依法由村集体继承。
2020.08.02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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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去世补助标准
以下供参考,如有调整,准确数据请咨询劳动部门。抚恤为20个月的退休工资。丧葬为2000元。一、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属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属农业
2022-03-17 15,340 -
公务员去世后的补助政策
遗嘱补助问题: 遗嘱补助,因病去世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其子女及父母应得到的补助资金为: 一、遗嘱补助。根据足人发[2006]343号文件,子女可享受每月21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直至年满18岁。若其
2022-03-14 15,340 -
公务员去世后有哪些补助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2022-06-03 15,340 -
军人去世家属补偿标准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
2022-02-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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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
4,69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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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人员死亡补助标准
北京社保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从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
4,989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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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助金赔偿标准
工伤补助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2、伤残津贴; 3
5,69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