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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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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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人有: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被告人的律师。
应当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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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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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在三日内应当给予答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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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有哪些人
取保候审申请人有: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被告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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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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