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怎样判刑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量刑指南?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0.01 136 -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量刑指南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2.23 102 -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06.17 99
-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的增加条件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2021-10-12 15,340 -
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怎样量刑
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指原生地自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
2021-11-22 15,340 -
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2021-10-12 15,340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量刑标准
违反森林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2-03-22 15,340
-
00:59
非法狩猎罪怎样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是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情节严重指的是聚众非法狩猎、非法狩猎的数量较大、在禁猎期或禁猎区
1,093 2022.04.17 -
01:11
非法拘禁罪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标准为: 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的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依法会被判处管制、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行为人的政治权利;如果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或侮辱情节的,则进行从重处罚。 对于
2,993 2022.04.17 -
01:20
非法行医罪怎样判刑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 情况比较严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到他人身体健康的,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他人丧失生命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为出于
41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