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原、被告系兄弟、兄妹关系.1961年原告李甲之母孙某携原告与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二女,即被告李乙、李丙、李丁。1968年李某与孙某共同建房一处,用于居住。 1979年左右,李某与孙某及其子女再建民房一处, 1985年原告结婚居住该民房至今。 1992年被告李乙结婚,居住在李某所居住的房东间。在此期间, 1991年8月,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李甲所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李甲名下,李某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00年孙某死亡, 2004年李某又与王某结合.但未到婚姻机关登记。 2005牛3月3日,李某签名由见证人李丁书写遗嘱,内容是:“本人李某把所有本人财产全部转交给我的儿子李乙,由他处理,其他人无权处理。”2005年4月2日由李丁代笔由王某、唐某、李某某作为见证人,李某又立了相同内容的遗嘱。2006年,李某去世,原、被告双方为遗产发生纠纷,现原告李甲主张遗嘱无效,要求依法分割李某的房产;被告反诉要求将原告李甲名下的房产也作为遗产来分割。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作为被继承人的李某生前曾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将其房产作为遗产交由被告李乙继承,并为此书写了两份代书遗嘱,特别是第二份遗嘱,是被继承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代书人及见证人,应认定其有效,故李某名下的房产应归被告李乙所有;对原告李甲所居住的房屋因无证据证明系家庭共同财产,故被告主张对其按遗产进行分割,无法律依据。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李乙提供的两份遗嘱因形式要件不合法,故认定为无效遗嘱。李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原、被告四人每人继承其遗产的四分之—份额;原告李甲所居住的房屋因无证据证明系家庭共同财产,故被告主张对其按遗产进行分割,无法律依据。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本实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李乙提供的由被继承人李某所立的两份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及原告李甲现居住的房屋能否被作为遗产来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有效条件设立遗嘱,才能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执行的效力,否则遗嘱无效。代书遗嘱也不例外,其有效成立必须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中的实质要件就是代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对被告提供的遗嘱人李某的两份代书遗嘱,因原告末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该遗嘱非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书写遗嘱时李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对被告提供的两份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应认定是合法的;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两份遗嘱的有效性,因为鉴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继承法中对代书遗嘱成立的形式要件也作了祥细规定:为了确保代书人所书写的遗嘱确实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盖章。由此可见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必须是见证人之一,见证人之外的其他人无资格代书,该规定对代书人资格的要求是必要条件而非选择性条件,且《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也作了强制性规定。综观本案,被告提供的第一份代书遗嘱仅有本案当事人李丁代笔,无见证人参加见证,而李丁与李乙系姐弟关系,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应视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入,故该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被告提供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有三个见证人,其中见证人王某是遗嘱人李某的同居者,出于和李某共同生活的感情及李某给予她经济上的支持,应认定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见证人唐某是李某的妹夫、李某某是李某的妹妹,与三被告系亲姑侄、姑侄女关系,是本案遗嘱继承人即李乙的近亲属,与原告李甲则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故上述见证人应视为本案遗嘱继承人李乙的利害关系人,并且代书人李丁并不是该份遗嘱的见证人之一,当然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故被告提供的两份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均有欠缺,应认定为无效,在遗嘱认定无效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原、被告四人每人继承李某遗产的四分之一份额。关于原告李甲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按照我国当前农村传统风俗,父母一般都给儿字子建房结婚,李甲自结婚后也一直在此房居住至今,土地使用证也登记在李甲名下,李某、孙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表明李某、孙某已将该房实际赠给李甲,且李甲16岁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到其结婚时,已经干了 11年的农活,个人有收入,为建房也出过资,李某、孙某在李甲结婚时把房屋给他也在情理之中。被告也末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居住的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故被告所称要求按遗产分割原告的房屋无事实根据,理由不当,法院不子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代书遗嘱符合条件的,代书遗嘱有效。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2、需要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1人代书,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
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如果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该代书遗嘱就合法有效。
2021.03.08 103 -
代书遗嘱的效力是什么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022.04.14 291
-
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满足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被继承人出于真实意愿选择由他人代表遗嘱;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是代写的; 3、被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遗嘱人、代书人
2021-12-21 15,340 -
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的形式一般无效,《民法典》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签字,代书人和其他证人也应当签字,并注明时间(年、月、日)有效。
2021-11-06 15,340 -
父亲的遗嘱遗嘱书代书是否有效
替父亲打印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打印遗嘱的效力,需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有两名见证人当场见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2022-06-07 15,340 -
律师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代书遗嘱有效。代书遗嘱属于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由律师代书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之后由遗嘱人、律师、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作为见证人,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
2022-06-20 15,340
-
01:16
代书遗嘱怎么写
代书遗嘱又可以称为“代笔遗嘱”,立遗嘱人由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仅可口述内容,故委托他人代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1、立遗嘱人在口述遗嘱内容时,需由见证人代替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时,必须
6,042 2022.04.15 -
01:01
自书遗嘱有有效期吗
自书遗嘱并不存在有效期,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订立自书遗嘱后,如果其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视为其撤回了
1,451 2022.04.15 -
01:15
共同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共同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争议。 目前,我国法律对共同遗嘱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说共同遗嘱是无效的,关于共同遗嘱的效力,目前学界仍然在探讨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生活中,比较
1,17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