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XX档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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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来(返)葫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前72小时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居住社区(村)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联系电话、出发国、返葫日期、所乘交通工具、第一入境地、隔离检测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入境来(返)葫人员在乘坐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来(返)葫时,须主动向乘务人员说明本人情况,并服从配合落实有关防疫措施,全程做好自我防护,戴好口罩。 三、入境来(返)葫人员抵达我市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由救护车“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 四、目前我市实行“14+7+7”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请入境来(返)葫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入境来(返)葫人员须如实报备相关信息,如因漏报、错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中可以看到对于葫芦岛市规划动迁的新规定,此外,葫芦岛市政府官方网站也会有相关的变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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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制度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均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签发。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每联都加
2020.07.31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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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XX档案管理办法第24条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需要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必须经省主管机关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个人需要携带、运输、
2022-09-08 15,340 -
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并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国家捐献重
2022-09-08 15,340 -
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何?
档案收集。档案收集是指各类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和其他有关文献的活动,包括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档案接收,是指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接收档案的过程。档案征集,是指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散存、失散
2022-09-08 15,340 -
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
2022-09-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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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9,68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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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27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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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67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