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的特定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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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或者其他的方法。
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 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 3、因给付不能而特定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的时候,选择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2)如果数个给付因给付不能仅存一种给付时,由于选择权已无从行使,该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3)数个给付全部陷于给付不能,这时适用法律关于履行不能规定处理。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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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有哪些规定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
2021.01.02 130 -
选择之债的方法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或者其他的方法。
2021.01.15 126 -
选择之债的条件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选择的规定包括: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 2、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3、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 4、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 5、依选择权人
2021.04.23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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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特定情况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2022-07-10 15,340 -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情况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
2022-07-10 15,340 -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什么情况,具体包括哪一些呢,求解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 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
2022-08-08 15,340 -
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2.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3.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
2022-06-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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