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质押担保行为有效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有限合伙人质押财产担保债务有没有效,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质押动产,动产交付时质权设立。如果质押财产权利,需要登记的,办理登记后质权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二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 当事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可以质押。但是如果合伙协议对其另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
有限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一)、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
2020.11.05 907 -
质押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有效吗
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2021.03.04 402 -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份能否质押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票可以质押,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07.24 160
-
质押担保合同有效吗
质押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质押担保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2022-10-12 15,340 -
信托合同抵押质押担保有效吗
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收益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担保是指质押人或者第三人(质押人)与贷款人(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
2021-12-22 15,340 -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份能否质押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票可以质押,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2022-10-14 15,340 -
质押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
质押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质押担保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2022-07-19 15,340
-
01:28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5,039 2022.04.15 -
00:48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2,875 2022.04.15 -
01:13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7,598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