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内工资由谁承担吗?到底谁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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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 对于员工工伤期内工资由谁承担吗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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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工伤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但是若劳务派遣单位事先与用工单位约定好双方承担的责任,派遣员工受到伤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员工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因遭遇事故导致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由用工单位辅助核查工伤认定。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派遣单位负责。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工资施行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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