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34条是怎么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1、四分类标准: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名称及具体表述。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2、七类主体:规定垃圾产生者(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居民区、村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旅馆餐饮快递物业等行业单位、垃圾收运处置行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七类主体责任。
《上海市民防条例》是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内容:总则,规划和预案,通信和警报,应急救援,民众防护,民防工程,法律责任及附则。
-
上海市民防条例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上海市民防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含附则),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为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0.06.24 275
-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抽取地下水和工程建设活动等引起的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2022-09-12 15,340 -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采灌井的使用者将采灌井移交他人的,回灌义务一并转移,并报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已经纳入防治设施布设方案的采灌井停止开采地下水的,采灌井的使用者可以将采灌井移交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回灌井使用;市水
2022-09-11 15,340 -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17条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因损坏无法使用,确需报废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报废手续。采灌井因损坏无法使用,确需报废的,使用者应当事先向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22-09-11 15,340 -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7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面沉降调查,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本市年度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相关数据。
2022-09-12 15,340
-
01:00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该法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
4,832 2022.04.17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370 2022.04.17 -
01:25
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国内企业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1、公司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2、企业开业时间为三年以上且属于连续盈利状态。申请上市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无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2,55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