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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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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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包括转让债权的从权利随之转让,债权转让人对于其所转让的债权应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债权的受让人取代转让人的债权人法律地位等。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如下:法律地位的替代;随之转移权利;转让人应当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需的一切情况;让与人应当对其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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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1)取代法律地位; (2)权利转移; (3)让与人应当将所有债权证明文件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所需的一切情况。虽然本合同没有规定,但根据诚信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相关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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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再向债务人请求支付,债务人也不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履行; 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的,只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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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再向债务人请求支付,债务人也不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履行;如果部分债权被转让,当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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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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