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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方面的相关问题

2024-12-0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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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这些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如果被强制执行,应该积极配合条款,争取早日执行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十二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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