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可以侵犯他人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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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证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吗?这个问题常见于离婚诉讼中,一方因婚外情、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进行偷拍偷录等方法寻找证据,这种方式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种方式。 对于偷拍偷录行为,在《证据规定》出台后,一些人认为法律不再禁止偷拍偷录这一行为了,偷拍偷录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拍偷录来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这实际上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来获取证据。 因此,侵犯他人隐私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适用上存在瑕疵,法院可能不会采用这样的证据来进行事实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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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证是不可以侵犯他人的隐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可以为了取证侵犯他人隐私,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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