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可以拒绝去法庭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证人是不能够拒绝进行出庭作证的,因为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证人拒绝进行在法庭上面作证的话,那么法庭将会强制其进行到庭处理,如果在庭上证人还是拒绝进行作证的话,将会除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来作为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法律上是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但必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证人不用作证条件有以下几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⑴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⑵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⑶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⑸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
如果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020.02.17 151 -
证人有权拒绝出庭作证吗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来履行义务,所以证人是有权拒绝出庭。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所需的交通、食宿以及其他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出
2022.04.16 3,078 -
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
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
2020.01.12 223
-
证人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吗
新刑诉法第192条、第1193条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
2022-08-30 15,340 -
法官可以拒绝传证人出庭作证吗
按照规则来说是不可以的,法官不可参与到案件当中去,但是各地的情况又不一样,现实中啥事都有。所以要看题主所在的地区了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主动让证人出庭作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2-07-21 15,340 -
我哥哥出庭证人可以拒绝出庭吗
新刑诉法第187条、第188条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
2022-08-29 15,340 -
警察让我哥哥去法院出庭作证证人可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
新刑诉法在现行刑诉法第47条“证人证言未经法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规定基础上,就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近十项新规定,如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启动程序、增设审前会议法官听取诉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意见
2022-07-01 15,340
-
01:08
法院开庭可以去旁听吗
对于法院开庭是否能旁听,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然后再由法官综合判断能否允许旁听。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除非该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
4,923 2022.05.11 -
01:47
补偿款没到位可以拒绝搬迁吗
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需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之后,再交房进行搬迁;如征收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发放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房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补偿给付的时间,但拆迁方
679 2022.04.17 -
01:16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
1,01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