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离婚财分割和债务清偿有什么区别?

离婚财分割和债务清偿有什么区别?

2022-07-11 20:5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1回复

专业分析: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性质不同 (1)离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依据是物权上的共有关系,属物权法范畴。 它是依据夫妻关系的平等性而享有的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其表现形式为请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 (2)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属于债法范畴。它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 2、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条件不同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有共同财产、离婚事实。 (2)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提起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为无过错,有过错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情形,存在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3、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数额不同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与照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利益。分割的财产一般只限于夫妻共有的现实财产及法律规定的期待利益。一方分割所得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 (2)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不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受损害情况等计算标准。 4、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主体不同 (1)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 (2)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致害方除来自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存在之可能。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俗称第三者)。 5、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不同 我国民法规定了诉讼时效,但过于原则,对诉讼时效客体未作具体规定。 (1)离婚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由于诉讼时效之立法本意是对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与法律关系之外观不符并长时间延续时,从法律上拟制该事实状态成为法律状态而使权利人之请求权丧失,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事实状态与法律关系是一致的,故离婚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夫妻一方可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包括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2)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由于其本质上属侵权行为法,故当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拘役下列区别: 1、特征不同,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赔偿,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 2、条件不同,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重婚等过错行为,财产分割就是离婚的情形对共同财产分割; 3、范围不同,损害赔偿可以是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普法更多>>
  • 代为清偿和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代为清偿和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代为清偿与债务转移有下列区别:代为清偿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事先约定由第三人代为清偿,而第三人代为清偿了债务;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达成了一致,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承担债务。

    2021.04.10 113
  • 婚内过户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婚内过户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的区别有: 1、过户时间不同。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住房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房产离婚后过户概念:对于已经终止婚姻

    2021.03.15 271
  • 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有何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有何区别

    赔偿与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纠纷,二者之间关系不大。赔偿的原因主要是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失;财产分割主要是限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3.29 123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婚财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有什么区别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

    2022-06-30 15,340
  • 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清偿方式的区别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是平均为主,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在这个家庭中主要的生产和生活以及这个家庭的经济来

    2022-05-24 15,340
  •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

    共同债务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

    2021-01-13 15,340
  •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

    共同债务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

    2021-01-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01:16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7,837 2022.04.15
  • 离婚债务要怎么分割 01:25
    离婚债务要怎么分割

    要确定离婚债务的分割,首先要确定,什么是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承担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用于夫妻共同生产或者共同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遵守共债共签的原则,只有经过对方签字确认,或

    1,961 2022.04.17
  • 两口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01:32
    两口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按照原则一般是平均分割,对于

    868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