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法院有哪些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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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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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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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15,340 -
民事诉讼纠纷法院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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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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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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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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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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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7,20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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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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