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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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 最高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项规定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由于破坏军婚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因而,它既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由其立案侦查。这样,破坏军婚案就由原来的自诉案件,改为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实际上,这一规定也是对破坏军婚案诉讼的特别规定,只不过它不是仅仅针对破坏军婚案这一种案件而做的特别规定,而是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的特别规定。 2、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破坏军婚案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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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执行。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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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侦查期限
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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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情形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麦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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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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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有哪些
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 最高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项规定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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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 最高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项规定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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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提供公安机关侦查机关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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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1,普通诈骗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可以经省级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2,《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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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立案标准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是却与之同居或者是结婚的行为。行为人触犯破坏军婚罪,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利用职权以及从属关系以胁迫的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破坏军婚罪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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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最新立案标准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明知道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与之同居,或者与之进行结婚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拘役,如果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处罚。军婚是指与现役的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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