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8条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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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这意味着,我省13个设区市、84个职工医保统筹区终于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429万参保职工可以省内异地刷卡看病了。按照规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有三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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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
2020.07.25 1,888 -
失业保险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失业保险的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去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并且填写好。
2020.05.17 151 -
江苏省产假规定
江苏省产假为128天,江苏省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即98天,延长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论是法定的产假98天,还是延长的30天,均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2020.05.02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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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3条什么内容?
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
2022-09-23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39条什么内容?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业务、财务、安全、风险管理和信用信息征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划完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定期依法公布失业保险相关信息。
2022-09-2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1条什么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以县级为单位统筹管理,设区的市对市辖区实行市级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全省统筹。统筹地区应当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制度、支付待遇和经办流程。
2022-09-25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条什么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2022-09-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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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47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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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587 2022.04.17 -
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24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