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简介)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挪用资金的构成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挪用资金的构成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
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挪用客户资金的,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2020.12.16 431 -
股东挪用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满足以下条件即构成: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
2020.12.23 614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0.02.22 172
-
简述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2022-11-13 15,340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2021-06-20 15,340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公开审理案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
2022-03-22 15,340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二、
2023-06-21 15,340
-
01:56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12,964 2022.10.03 -
01:05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涉嫌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涉嫌金额较大、并进行谋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
2,039 2022.04.15 -
01:03
挪用资金罪怎么判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为: 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位上的便捷,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款给他人,涉嫌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仍没有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涉嫌金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依法会
1,42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