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违约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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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4、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之处: 1、预期违约已经是违约行为;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后履行一方可能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发生的时间都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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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享有法定解除权,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不影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
2022.04.12 682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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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16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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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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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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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15,340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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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5,340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以下规定: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 预期违
2022-06-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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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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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4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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