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参加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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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上述规定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具有上述规定第一项或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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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如果是自己的单位以前参与投标,出现违规问题,被限制投标,进入了黑名单,此时就不是投标单位,则不能去投诉。 如果自己的单位以前参与投标,从未出现过违规问题,从未被限制投标,从未进入黑名单,身份为潜在投标人,此时想投标却被排斥或被限制,则可以投诉。 另外,虽然自己单位不是投标单位,但却是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则可以投诉。 当然,投诉也是有条件的。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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