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让孩子见父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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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子女的权利是法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另一方的阻挠看不到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和具体的探望方式。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义务人依法列入不可信人员名单或者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建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阶段一定要注意孩子的探视权,提前做出详细细致的约定,具有可操作性。为了避免探权纠纷而单独提起诉讼,造成诉累,最终需要的还是双方能够好好协商沟通,以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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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办法:双方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协助。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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