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的询问查证的能力。其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查证的时间的上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怎么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第
2022.04.12 5,114 -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020.09.07 2,849 -
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理解如下: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2020.03.26 295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有什么新规定?
鼓励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022-09-08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如何规定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量值的依据。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并按照规定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
2022-09-08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校准规范或者校准方法,并向委托人出具计量校准证书。计量校准机构将校准项目部分转包给其他机构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计量校准证书中注明。
2022-09-08 15,340
-
01:01
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3,453 2022.04.17 -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31 2022.04.17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24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