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标准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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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行政法规,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况,但行为者可以诚实悔改,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可以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其中,行为者被蒙蔽,被威胁参加邪教组织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行政法规,行为者在一审判决前可以诚实悔改,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可以认定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况较轻(二)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不认定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况特别严重,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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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应当是: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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