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损失应该如何认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重大损失是否应包含非物质性损失的问题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非物质性损失。比如说在事故型渎职犯罪中,所造成的损失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有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污染、群体性事件、企业亏损、停产等,另外还包括了很多不能预见的各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至今无司法解释给予规定。如果仅因为不能以货币形式来衡量这些非物质性损失,而使一些渎职犯罪得不到追究,则违背了法律的本来目的。 二)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非物质性损失不可量化,表现形式多样,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一是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比如是否损害我国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二是是否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比如危害到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三是是否印发群体性事件、闹访等现象。 三)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应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有的认为计算界限应在案发后、立案之前,有的认为应计算到法院开庭审理前。在新司法解释中对“经济损失”明确规定,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笔者认为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可以参照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规定来执行。 四)重大损失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比如盗窃罪、贪污罪在表述时,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通过一段时间内数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总和加以衡量。那么对于新司法解释中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每次造成的损失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那么在套用重大损失时,能否累计多次的损失呢。笔者认为不可以。一是因为,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在针对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时可以累计计算损失。二是因为玩忽职守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如果累计计算,则不符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有可能会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五)重大损失的责任分配是否应区分责任人的问题 类似于事故型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经常存在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分配问题,笔者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按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分配。一是具体实施人员如果做出了错误的提议,得到领导人员认可并最终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二者均应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具体实施人员在接到领导的错误指示后,提出了纠正意见没有得到领导接受,最后仍然按领导的错误指示执行而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不应当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具体实施人员实施了明显违法的领导指示,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则无论具体实施人员是否提出纠正意见都不影响其对重大损失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渎职罪的损失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认定拆迁过程中渎职犯罪损失的方法是:根据渎职犯罪行为与被拆迁人遭受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的相关程度来对损失和损害进行评估,如果无法评估,应当由司法机构进行鉴定。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怎样认定渎职犯罪已造成的损失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
2020.12.16 135 -
如何认定重大失职渎职行为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2020.01.04 285 -
渎职罪的较重损失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2020.10.06 185
-
如何认定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有关的犯罪立案时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和费用。从立案到起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
2021-11-16 15,340 -
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渎职犯罪损失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征地拆迁
2022-11-21 15,340 -
渎职罪应该赔偿什么损失
渎职罪会赔偿损失。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3-09-26 15,340 -
如何认定渎职犯罪或者经济损失的侵犯职权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与渎职犯罪相关的犯罪立案时实际引起的财产损失,包括为了挽回渎职犯罪支付的各种费用、费用等。立案后,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必须计入渎职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宣
2021-10-21 15,340
-
01:19
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1,818 2022.06.15 -
01: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490 2022.10.08 -
00:56
刑法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刑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1,957 20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