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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日期未到,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4-11-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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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回复

专业分析:

在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满足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务金额,债权人就有权提出申请,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充分满足判决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债务金额,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出资者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创办人为被执行人,并要求他们在尚未缴纳出资的额度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第18条也明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性企业法人,如果发现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重叠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并要求他们在其重叠出资的额度内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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