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车辆与行人的车祸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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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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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驾驶车辆逃逸的,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要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五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限行规定:贵阳市号牌小型客车及外地号牌小型客车(专指五座及五座以下)在一环及一环内行驶的,每周按照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限行一天(尾号 1、6对应周一限行、尾号 2、7对应周二限行,尾号 3、8对应周三限行、尾号 4、9对应周四限行、尾号 5、0对应周五限行;周 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日20时以后至次日7时以前可以进入一环及一环内行驶。 二、五座以上(不含五座)二十座以下(不含二十座)载客汽车 每日7:00至22: 00,禁止驶入中华路、中山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口至西湖路口)、瑞金路、延安路。 三、二十座以上客车(含二十座) 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四、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一)悬挂蓝色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1.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2.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环路、西二环、观山东路、北京西路(金阳南路口至枣山路口段)、黔灵山路、林城东路、金朱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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