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有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有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2023-03-07 10:4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7回复

专业分析: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补偿性,以损失为基础,既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有限性,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律师普法更多>>
  •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 1、具有补偿性; 2、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3、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原则。

    2021.01.11 108
  •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2021.01.03 134
  •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呢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呢

    损害赔偿的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

    2021.04.12 102
专业问答更多>>
  • 损害赔偿有哪一些特点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2022-11-07 15,340
  •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2022-11-20 15,340
  • 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1、请求权的专属性。 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

    2022-05-25 15,340
  •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一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2022-10-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有哪些步骤 01:09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有哪些步骤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步骤: 1、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2、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3、索赔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

    596 2023.02.18
  • 哪些是人身损害赔偿 01:48
    哪些是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费以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一般以受害人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单据或者病例、处分认定

    935 2023.02.18
  •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01:10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498 2022.04.17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