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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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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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方法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 3、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等。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贷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按具体情况而定,情况如下:如果其提供申请贷款的材料真实可靠,那么不会因为还不起而成为刑事案件;如果其申请贷款的材料虚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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