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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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条件: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5、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程序: 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银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的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予以转让登记。 同时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明确预售方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1、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2、签订认购书。与买受人协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3、签订正式买卖契约;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提交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5、签订管理公约,入住;6、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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