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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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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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以何种名义,单位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不按时发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可以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就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收取员工押金不合理,用人单位是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的,若有的用人单位要求交押金,这是不合理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实在不行的话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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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3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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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学生押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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