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38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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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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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什么新的规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
2020.03.26 111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什么新的规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个人和所在的单位也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了缴费的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已经办理了求职登记以及事业登记的。满足以上几点,从劳动合同解除的那天起60天里可以
2021.05.06 428 -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 2、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2020.07.06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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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38条失业保险新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理相对人
2022-09-12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如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
2022-09-13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8条内容有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理相对人
2022-09-17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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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8,066 2022.05.11 -
01:01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43,323 2022.04.17 -
01:1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哪些
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的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金通常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劳动报酬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助,国家设置失业保险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11,274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