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是什么,当前腐败案件的危害和危害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一)腐败的主体呈多元化、家族化。多元化突出表现在:“公贿”现象(公对公贿赂)、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集体以权谋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众多,权位重大,呈金字塔式纵向发展,横向蔓延,作案主体职位高,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垂直系统的领导干部腐败增多。家族化突出表现在: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力)为其牟取暴利。(二)腐败的领域呈多样化、复杂化。党政机关仍是重灾区,但其他领域呈蔓延之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中涉案人员比例不低。从涉嫌的罪名看,涉嫌受贿的公职人员最多,随后分别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突出表现在:公权部门的公款消费、公产创收、接受“奉供”和乱收费等行为;商业领域的商业贿赂,在项目审批中的明码回扣、串通投标等,形成商业运作的“潜规则”;性贿赂呈上升趋势,“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并驾齐驱。据有关统计披露,近年来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在企业改制中利用企业改制、重组,侵吞、窃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在教育领域,挪用教育经费、高考舞弊、冒名顶替上大学、买卖文凭等;在医疗卫生领域,药价回扣、收受红包,造成群众就医难、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组织人事方面,招工招干、职称聘任、参军、调动、分配、安置、提拔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纪违法现象;截留、挪用、私分、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三)腐败的方式呈“合理化”、“合法化”。腐败对象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总是借助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合理合法的借口,使人很难明辨是非。搞地方保护,理由是保护投资环境;搞“一言堂”,理由是民主集中制等等。这些颠倒谬论,混淆是非黑白的不正常现象,正是那些腐败分子运用荒谬理论武装的结果,很有迷惑性。违纪违法人员主观方面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违纪违法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的旗号执行职务,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违纪违法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事的支持;违纪违法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执纪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进行开脱罪责,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四)腐败手段呈隐蔽化、智能化。腐败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有的还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对自己职务范围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五)腐败形势呈“两个易发多发”。从我省和我市的情况看,突出表现为“两个易发多发”:一个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另一个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尤其是征地拆迁、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比较突出。观点自白银市纪委副书记杨天进的《当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以集体的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的账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也称之为单位腐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开的;另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在一起的部分官员。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复杂性的特点。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应充分警惕集体腐败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
职务侵占是腐败。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职务侵占是腐败吗
职务侵占是腐败。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020.06.10 100 -
腐败犯罪案件适用刑事推定的主要原因有
腐败犯罪案件中适用刑事推定的主要原因: 1.从犯罪构成要件上,腐败犯罪的主观要件本身难以证明; 2.刑事政策需要; 3.有利于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4.控方无法收集证据证明; 5.经验法则的高度盖然性。
2020.12.23 133 -
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的特性包括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权力失控和失范的表现。既有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也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由各种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造成的。因此,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构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微观的权力结构上说,集权和分权是指
2020.08.06 1,390
-
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
2022-08-07 15,340 -
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到底是怎么算的?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
2022-08-01 15,340 -
对腐败的犯罪分子应当对腐败的腐败分子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是犯罪成本的问题,而不是是否对腐败分子处以死刑的问题。历史上和今天的腐败现象都不是因为严厉得不够,而都是产生于对官员的监督不够。所以增加犯罪的成本刑法学鼻祖的贝卡利亚的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这样一
2022-03-14 15,340 -
贪污腐败形式不明的特点
贪污腐败无论归因如何,其现象的发生都有迹可循。首先,国家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对官员的约束力不强,这无形中为“贪官”的存在提供了温床。其次,对于贪污腐败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够。在一
2022-03-04 15,340
-
00:5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
2,155 2022.05.11 -
01:11
故意伤害案件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他人身体或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
4,150 2022.04.17 -
00:53
前科和案底的区别
前科和案底,一般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前科一般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
9,74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