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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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半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建筑计算高度24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半间距为4米。(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5米。(三)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四)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6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50米。非居住建筑半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建筑计算高度24米及以下的非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半间距为4米。(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2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5米。(三)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四)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00米、小于或者等于15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18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50米。(五)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5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8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21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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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于2011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推动经济社会数字转型升级,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城市发展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和战略抉择。按照《建设总体规划》,数字大庆建设分为夯实基础、整合提升、深化应用三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衔接、迭代升级、循环演进,逐步迈向成熟阶段。 2021年为夯实基础阶段,期间重点推进基础类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构建大庆市数字基础支撑体系。 2022-2023年为整合提升阶段,完成重点领域主题库建设,规范数据管理,重点深化共性基础平台建设与教育服务、社区服务、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智慧应用建设,实现城市运行态势可视化。 2024-2025年为深化应用阶段,各领域智慧应用实现创新突破,推进数字大庆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组织机制、人才机制、投融资体系保障有力,形成数字大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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