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工作细则(试行)贪污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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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
贪污案件属于监察委员会管辖。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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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件由监察院检察院管辖吗
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020.11.12 514 -
贪污贿赂立案标准
受贿罪是指国家单位的政府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以受贿罪来进行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受贿数额虽然在5000元以下,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2022.04.13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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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53条有哪些内容?
控告、检举和犯罪人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2022-09-05 15,340 -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113条是如何规定的?
检验会计资料,应当在检察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会计师参加。聘请会计师,应当征得会计师所在单位的同意。聘请的会计师应当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2022-09-05 15,340 -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112条新规是怎样的?
查封会计资料的检察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022-09-05 15,340 -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2条是怎样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部门是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
2022-09-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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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657 2022.10.08 -
01:03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立案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这一罪名,而是规定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一罪名而言,行为人如果主观上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2,401 2022.04.17 -
00:48
贪污受贿怎么判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17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