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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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否则一律在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固定住处,一是要坚持地域管辖原则。对于以户口所在地为常住地并且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属于“有固定住处”,但对于那些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也并不能轻易将其排除在“有固定住处”之外,否则就容易造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对象的扩大化。二是要正确理解“固定”的含义。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与此对应,在一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住处即为“固定”,公共场所除外。三是对于那些在多地多处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某处房产所在地涉嫌犯罪,应当认为其“有固定住处”。(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由国家安全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二是恐怖活动犯罪。我国刑法没有以列举的形式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但“恐怖活动”一词在分则许多罪名中出现,如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都以恐怖活动或恐怖活动犯罪为基本的构成要素或前提条件。三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通常是指具有涉案数额较大、有重要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犯罪情节的贿赂犯罪。四是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是指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不便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共同居住人有共同作案可能或者嫌疑的;二是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串供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四是在住处执行不便于采取电子监控等监视居住措施的;五是异地办案、异地用警,需要异地控制的。另外,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前述三类特别犯罪,并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才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特殊的情况,而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对之后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进行折抵。其中被判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话,则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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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存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其他条件。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24小时以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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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吗?
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
2020.01.30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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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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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范围是哪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2022-05-08 15,340 -
监视居住居所范围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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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的范围
(一)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否则一律在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固定住处,一是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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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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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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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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