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2022-08-11 15:2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1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人参加的是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如果行政复议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都不会再有第三人的问题。否则就不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行政复议,而可能是以申请人的身份重新申请一个新的行政复议。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条件如下: 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非是间接的,即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裁定会直接影响到第三人的权益; 2、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条件如下: 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非是间接的,即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裁定会直接影响到第三人的权益; 2、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

律师普法更多>>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申请人的期限相同。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0.11.02 143
  •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指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指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

    2020.12.16 160
  • 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复议第三人是除了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复议第三人与

    2020.05.03 349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

    2022-07-07 15,340
  • 殴打他人行政复议案件第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

    2022-07-03 15,340
  •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

    2022-07-10 15,340
  • 行政复议必要第三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第三人参加的是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2022-07-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 00:53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2,011 2022.04.17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01:28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1,414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