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2023丹东医疗事故罪的案件

2023丹东医疗事故罪的案件

2023-07-18 13:5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8回复

专业分析:

(一)【回避】【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诉讼权利/人格权】【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质证权利】【当事人的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五)【遵守庭审规则】【当事人的义务】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蓝进友律师

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不是行为人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擅自离职;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重病人进行必要的医疗; 三、擅自进行实验性医疗; 四、严重违反检查制度的; 五、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是指严重残疾、严重伤害、艾滋病感染、病毒性肝炎等不治之症或其他对患者健康的严重损害。只要医护人员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便可以立案调查。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案件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案件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进行: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病的患者。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2020.06.03 94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案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2020.08.09 200
  •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举证为患者应当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证明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结构有过错。

    2020.03.29 64
专业问答更多>>
  • 2023牡丹江医疗事故罪怎么判?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2023-07-14 15,340
  • 2023东莞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

    2023-07-03 15,340
  • 2023东莞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

    2023-07-13 15,340
  • 2023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3-07-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01:01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

    1,302 2022.05.11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01:10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

    1,955 2022.04.17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01:19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一、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

    555 2022.04.25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